巨竹·为科技创新与发展护航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实施意见》、《关于创新驱动发展巩固提升实体经济能级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进一步发挥财政政策的作用,鼓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南京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专项支持资金可以采用无偿资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需要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 专项支持资金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经核定项目总投入的10%
● 一般技术改造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 总投入达到1亿元且符合年度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 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
● 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项目,支持比例和金额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推进智能化改造支持利用先进自动化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支持应用智能装备与系统、物联网技术、大数据应用等新一代技术,具有“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等特征的智能化改造项目。
支持技术创新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载体的改造提升;支持加快自主创新成果应用,加速产品升级换代,提升产品质量的项目。
促进制造业信息化和服务化支持信息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物流仓储等环节应用;支持生产制造企业的研发设计、质量认证、试验检测、信息服务、综合利用等升级改造项目。
推进绿色安全发展支持应用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和工艺,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以及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的改造项目。
推动设备更新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购置先进适用设备,提升装备水平的改造项目。
实施技术改造支持利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施技术改造,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项目。
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市经济信息化委按照以上支持范围,结合年度产业发展重点,制定年度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已经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支持资金不再予以重复支持。
项目申请表、项目基本信息表;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文件(不列入核准范围的项目以及研究、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
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节能评审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
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
规划类项目需提供有关合同、协议和相关支付凭证;
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
风险投资、成果或专利证书等其他相关文件。
服务团队由10年经验的项目老师组成,针对不同的项目、不同的行业领域都有丰富的服务经验
针对每个项目,由销售、流程、技术组成专门的服务小组,为客户提供全天候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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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持续的、全方位的为客户提供科技发展咨询,为企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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