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竹·为科技创新与发展护航
为推动本区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18〕5号)、《南京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18-2019年)》和《虹口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虹府规〔2019〕1号)的相关要求,现就2019年度南京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
(一)重大示范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对全市服务业发展具有重要示范带动作用,并具有技术先进、模式创新等特性的项目,由市、区两级引导资金给予支持。
(二)重点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市、区两级引导资金给予支持。
(三)一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区级引导资金给予支持。项目总投资是指经评审小组委托的中介机构核定后的项目投资额。
市级引导资金的支持,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安装、软件开发、技术转让、人员培训、系统集成、设计咨询、研发测试、资质认证等。探索引导资金基金化运作和管理模式,结合风险投资等市场基金对企业或项目的投入情况,适当简化评审流程,研究跟投等支持方式,进一步放大财政资金支持对服务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
服务业项目支持《南京市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沪府发〔2016〕65号)和《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发改规划〔2017〕1116号)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生产性服务业支持《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27号)中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生活性服务业支持《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市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4〕59号)中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创新发展示范区支持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服务业示范园区和本市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的重点服务业项目。
促进本市服务业发展支持促进本市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战略、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研究。
服务业园区建设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服务业园区建设,对其核心区域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论证给予资助。
支持服务贸易、服务外包、文创产业发展。具体支持办法另行制订。
经市政府批准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项目申请表、项目基本信息表;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文件(不列入核准范围的项目以及研究、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
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节能评审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
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
规划类项目需提供有关合同、协议和相关支付凭证;
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
风险投资、成果或专利证书等其他相关文件。
服务团队由10年经验的项目老师组成,针对不同的项目、不同的行业领域都有丰富的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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